三年前,总会计师协会做出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修改了协会章程。CIGA(Chinese Institute of General Accountants)成为一个故有名词退出了历史舞台,协会的英文名称变更为CACFO(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更名的背后,是一场意义更加深远的角色和职能改变,同时表明了协会与国际接轨的决心。中国企业的总会计师(“CFO”)将突出自己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并围绕着“财务核心”,明确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随后,修改过的协会章程第三条中也表明:“本会所指总会计师涵盖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体现了CFO内涵及外延的全部范围。可见,协会致力于促使总会计师转型,CFO也逐渐变为总会计师的一个洋名。
总会计师的中文名称要不要改?从总会计师协会的得到的答案是“不好说”。总会计师究竟是怎么定位的呢?
回顾从前,总会计师称谓来自前苏联,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引进苏联“三总制”(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时的“泊来品”。但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往往只注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设置,而忽略了总会计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老《会计法》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其中“可以设置”也就意味着“可以不设置”,因此许多单位就钻了政策的“空子”。
然而,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公司治理的“班子成员”,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总会计师同样肩负着受托行使管理公司的职责。在上市公司中,总会计师同样肩负着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责任。除此之外,总会计师天然应当包含有评价和监督的职责。公司治理中发挥好总会计师评价和监督的职责,相对于外部监督,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现代经济生活中的真实“缺位”
埋头苦干、唯唯诺诺、没有创新意识,只需要完成领导分给的任务,至于工作的内涵和发展方向,则根本不用考虑,因为全部由“一把手”说了算。这似乎足以概括中国总会计师地位的尴尬。
许多企业把总会计师排名放在总经理之后,对总经理负责,因而总会计师只能唯总经理是从,没有发言权。在大多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在很多人眼里还是“账房先生”。更有人形象地总结了“总会计师的悲惨现状”,一是“没有位”,二是“不到位”,三是“放错位”,四是“排末位”。
大多数总会计师在公司管理中组织会计工作时实际上仅发挥了一部分财务管理的职责。而总会计师与生俱有的“评价和监督”责任极易被忽略;总会计师在“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环境中极易与强势的管理团体融为一体,自觉不自觉地按照强势管理团体的要求来实施会计活动,编制财务报告,接受外部各种会计检查。
西方企业CEO(首席执行官)与CFO(首席财务官)在就职仪式上同时宣誓,这既表明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是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也是由于他们共同承担着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责任。
美国在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中特别强调CFO必须将“在信息披露上对各类股东一视同仁”作为会计活动的道德准则给予明确表述。以期通过道德准则的自行制定来强化CFO在沟通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对此,总会计师协会对于继续修改条例的决心不容置疑。总会计师协会的副秘书长周树廉表示,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十几年之久,如何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各项法律接轨是修改《条例》的初衷。对于下一步总会计师的职能地位在《条例》中如何明确,周树廉强调总会计师的职能是协助企业“一把手”搞好资金调度,因此在领导班子的排名应位居“第二把交椅”。
由此,期待新《条例》的出台,总会计师们不必再担忧自己地位从属于领导班子的状况发生。总会计师,不再是游走于边缘的人。不得不提的问题
总会计师的身份既然已经认定,那么总会计师的提名和任免问题以及薪酬问题该怎么确定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的张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对于总会计师的提名和任免,《公司法》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条例》也规定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由此可见现行法规都把总会计师的提名权下放给了公司经理,因此尽管作为股东代表的董事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具有形式上的任免权,但是并不能体现出出资人与总会计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环境下,总会计师的评价和监督职能得不到正常发挥也就不言而喻了。”他同时建议,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评价和监督职能,就应该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经理提名制,赋予出资人或者委托人对总会计师的提名权,特别是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公司中,中小股东行使对总会计师的提名权显得尤为重要。证监会发布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持有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拥有提名权。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出资人可以合理利用这个提名权,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促使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摆正位置。
针对总会计师的薪酬如何管理张教授认为,总会计师的薪酬管理政策是出资人激励总会计师切实履行职责的又一个重要工具。目前总会计师的薪酬主要来自企业,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于税前列支。出资人可以合理使用百分之五的提案权参与总会计师的薪酬管理,在提案中提出企业对总会计师的分配方案和分配的具体数额。作为国家股的出资人国资委还可以拿出一部分国家股的红利转化为期权,作为出资人支付给总会计师的激励性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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